医 疗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 已 于2016 年7 月26 日 经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委 主 任 会 议 讨 论 通过 , 现 予 公 布 , 自2016 年11 月1 日 起 施 行 。 1、首诊负责制度 2、三级医 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 论 制度 4、会 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管 理 制度 7、术前讨 论 制度 8、查对制度 9、值班和交接班制 10、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1、死亡病例讨 论 制度 12、病历管 理 制度 13、分级护理 制度 14、医 疗 技术准入制度 15、危急值报告制度 16、抗菌药物分级管 理 制度 17、手术安 全 核查制度 18、信息安 全 管 理 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加 强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 规 范 医 疗 服 务 行 为 , 保 障 医 疗 安 全 , 根 据 有 关 法律 法 规 , 制 定 本 办 法 。 第二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各 级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以 及 各 级 各 类 医 疗 机 构 医 疗 质 量管 理 工 作 。 第三条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负 责 全 国 医 疗 机 构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医 疗 机 构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和 军 队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分 别 在 职 责 范 围 内 负 责 中 医 和 军 队 医 疗机 构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 第四条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是 医 疗 管 理 的 核 心 , 各 级 各 类 医 疗 机 构 是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的第 一 责 任 主 体 , 应 当 全 面 加 强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 持 续 改 进 医 疗 质 量 , 保 障 医 疗 安 全 。 第五条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应 当 充 分 发 挥 卫 生 行 业 组 织 的 作 用 , 各 级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门 应 当 为 卫 生 行 业 组 织 参 与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创 造 条 件 。 第 二 章 组 织 机 构 和 职 责 第六条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负 责 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