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 税 服 务 厅 十 项 工 作 制 度 为 了 规 范 办 税 服 务 厅 管 理 和 加 强 办 税 服 务 厅 标 准 化 建设 , 规 范 服 务 行 为 、提高服 务 水平, 进一步提高办 税 服 务 质量和 效率, 创造一流的服 务 环境
根据省局《办 税 服 务 厅 管理 实施办 法(试行 )》(冀国税 发【2010】87 号)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办 税 服 务 厅 10 项制度
一、办税公开制度 (一)公开事项:1、纳税 人的权利与义务 ;2、行 政许可与行 政审批的内容和 程序;3、办 税 服 务 内容、流程及适用范 围;4、办 理 涉税 事项服 务 承诺
5、税 收政策;6、税务 行 政收费项目;7、税 务 违法处罚标 准 ;8、办 理 时限;9、办 公时间;10、咨询和 投诉电话;11、其它应公开事项
(二)公开渠道:1、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 设 施公开上 述 事项;2、做 好 现 场 导 税 服 务 、发放 宣 传 资料 等 工 作 ;3、通过咨询电话, 为 纳税 人提供 便 捷 的办 税 咨询服 务
二、导税服务制度 ( 一)办 税 服 务 厅 应有导 税 台 和 导 税 服 务 人员 , 引 导 纳税 人到 相 关的服 务 区 域 或 窗 口 办 理 各 类 涉税 事项
( 二)发放 税 务 文 书 、辅 导 纳税 人正 确 填 写 涉税 资 料 、 2 使 用 自 助 办 税 设 施
( 三)向 纳 税 人 宣 传 税 收 政 策 、 讲 解 业 务 流 程 、 解 答 纳税 人 咨 询 的 涉 税 问 题 , 对 自 己 不 能 解 答 的 较 为 复 杂 的 办 税 疑难 问 题 , 主 动 引 导 纳 税 人 到 相 关 岗 位 咨 询
( 四 ) 维 持 办 税 服 务 厅 办 税 秩 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