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培训机构申请需包含的材料 民办培训机构申请所需材料 1.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住建局)原件、复印件(二份)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公安消防大队)原件、复印件(二份)3.XX 市 XX 县区民办学校审批表(二份)4.XX 县区民办学校验收申请表 5.学校章程(规章制度)(二份)6.民办学校备案表 7.安全应急预案(可以向教育局安全办咨询) 8.学校所有教师(包括管理、安保、财务等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二份)9.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10.教师资格证(会计证)原件、复印件(二份)11.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二份)12.教师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二份) 13.学校所有人员无违法犯罪、邪教组织行为证明(公安局) 14.房屋租赁证明(租期不少于三年)或有效产权证明证件原件、复印件(二份)15.所设专业课程计划(二份) 16.XX 市 XX 县区招生广告审核备案表(无广告不需要填)17.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二份) 备注: 1.学校名称请到行政服务大厅民政局窗口,核对是否与别的培训机构重名。 2.校舍面积应在 200 平方米以上,不能在小区住户、地下室、危房等办学。 3.提供住宿、餐饮的培训机构,按照《XX 县区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