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培训机构申请需包含的材料 民办培训机构申请所需材料 1
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住建局)原件、复印件(二份) 2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公安消防大队)原件、复印件(二份)3
XX 市 XX 县区民办学校审批表(二份)4
XX 县区民办学校验收申请表 5
学校章程(规章制度)(二份)6
民办学校备案表 7
安全应急预案(可以向教育局安全办咨询) 8
学校所有教师(包括管理、安保、财务等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二份)9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10
教师资格证(会计证)原件、复印件(二份)11
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二份)12
教师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二份) 13
学校所有人员无违法犯罪、邪教组织行为证明(公安局) 14
房屋租赁证明(租期不少于三年)或有效产权证明证件原件、复印件(二份)15
所设专业课程计划(二份) 16
XX 市 XX 县区招生广告审核备案表(无广告不需要填)17
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二份) 备注: 1
学校名称请到行政服务大厅民政局窗口,核对是否与别的培训机构重名
校舍面积应在 200 平方米以上,不能在小区住户、地下室、危房等办学
提供住宿、餐饮的培训机构,按照《XX 县区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