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日常行为,控制费用成本,做到车辆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包括轿车、商务车、面包车、大客车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和调度
第四条公司公务派车实行先申请后调派制度,用车部门应事前办理《用车申请单》(见附件一),经批准后方可派车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须对各类车辆资料进行建档登记,并及时做好车辆保险和保养到期后的续保工作
第六条驾驶员负责所驾驶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三章车辆使用第七条车辆的使用以保证公司领导及各部门开展和办理业务为主,用车部门提出用车申请,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按市内和长途分级审批
市内用车的由驾驶班班长或办公室管理人员签字后直接派车,长途用车需经分管公司办公室的领导或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第八条外出办事人员按办事路线采取多部门人员拼车,尽量减少出车频次
第九条上级机关、军方等外单位从我公司借车的,须报公司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或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派车
第十条公司大客车一般只用作接送公司员工上下班用,员工乘坐公司大客车免费
自行解决上下班交通的,给予 80 元/月•人的交通补贴
夜间加班需要使用大客车接送员工的,由生产部门提出用车申请,按长途出车程序审批
第十一条公司所属销售公司业务员需要用车的实行有偿使用,须经公司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或总经理、董事长同意后,方可派车
收费标准如下:使用 2 天以内的,按 3
5 元/公里计算(含过路过桥费、油费),每超出 1 天则另加收 300 元;车辆外出期间,随车驾驶员食宿、停车费用由用车人承担;用车结束后,用车人须到公司办公室进行费用结算
第十二条每辆车上配备《车辆行驶登记表》(见附件二),由驾驶人员填写乘车人员、事由及目的地、出厂时间、出厂公里数、回厂时间、回厂公里数等,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