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范文 XX 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XX 省 XX 市人民政府 周政[2003]96 号 XX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XX 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XX 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XX 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XX 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被拆迁人必须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的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XX 市规划管理局主管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对拆迁单位的资质审查,组织对拆迁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核发拆迁岗位证
(三)受理拆迁申请,审核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核发拆迁许可证和发布拆迁公告
(四)对城市房屋拆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拆迁单位、评估单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关系,并负责回迁安置房屋的评估验收活动
(五)依法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进行调解、裁决
(六)查处违章拆迁和非法拆迁行为
(七)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