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管理办法 20XX 年 5 篇范文 备用金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加强公司备用金管理,规范职工个人借款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财务核算的及时性、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备用金是指公司职工因公务需要、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支的现金款项(含 pos 机刷卡、现金支票、网银转账到个人银行卡),主要包括定额备用金、差旅费、会议费、项目承包费及其他日常费用等支出。 1.3 备用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备用金资金损失,由职工个人全额承担。 1.4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子公司参照实行。2 职责与权限 2.1 财务部门负责对备用金进行核算与管理。 2.2 各业务部门对备用金借款的真实性和核销负责。 2.3 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备用金的监督与审查。3 备用金借款限额 3.1 营销人员定额备用金借款限额省外 10000 元、省内5000 元;小车司机定额备用金借款限额 2000 元;管理部门有对外联络职责人员定额备用金借款限额 4000 元。 3.2 差旅费、会议费、项目承包费及其他日常费用支出不设限额,由借款职工提供出差报告单、会议审批单、项目承包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经财务人员审核后按程序确定借款金额。 3.3 费用涉及到部门年度预算的,在部门年度预算未超限额基础上方可申请借款。4 备用金借款原则 4.1 职工作为备用金借款人应按业务需要申请借款,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公款或长期占用公款。 4.2 备用金借款一事一单,以保证专款专用。 4.3 备用金借款原则上要求借款人本人办理。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他人代办借款的,1 借款人单位负责人应在请款单上签字说明,代办人应提供借款人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及代办人亲笔签名捺印的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必须通过网银转账到借款人名字的个人银行卡账户,付款单应由代办人签名,此代办借款视同借款人备用金。 4.4 备用金借款原则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限额控制,动态管理。前款未清或超限额借款,由本人书面说明原因,经单位领导对说明进行审查,按审批流程办理。 5 备用金借款审批流程 职工个人申请(填制请款单)→单位负责人或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业务事项(请款单部门主管栏签字)→分管公司领导审批业务事项(请款单公司主管栏签字)→财务人员审核请款单手续、费用预算、销账日期、已有备用金余额等等后确定借款金额→财务领导按授权资金权限审批资金→超过财务部门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