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09-11-20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权限 第三章 定编定员管理 第四章 招聘管理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六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一节 劳动合同订立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节 退休和退职 第七章 薪酬与福利 第八章 休假与考勤 第九章 员工奖惩 第十章 绩效考评 第十一章 培训与发展 第十二章 人事档案管理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劳动用工管理体系,加大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不断完善“骨干高工资、工作满负荷、考核严管理”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切实做好人才的“选、育、用、留”,保障股东的利益及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依法进行劳动用工管理,严格规范内部用工,注重提高劳动用工质量,加大人才的招聘、引进、激励、培训与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开选聘、平等竞争、择优上岗、考核淘汰的用工管理机制,切实做到选好人、育好人、用好人、留好人。 第三条 根据“十七大”提出的“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的要求,继续完善年功工资制度,建立以岗薪工资和绩效奖励为主体的工资分配体系,调整工资分配结构,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充分体现工资收入与个人业绩贡献和企业效益相挂钩的原则,通过创造效益和条件让全体员工充分享受公司发展的成果。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权限 第四条 集团组织人事部作为公司劳动人事专业管理部门,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负责制订和实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划,行使干部管理、劳动用工、员工培训、职员奖惩、绩效 管理、薪酬福利等管理职能,同时,负责对子公司进行劳动人事日常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域管理委员会作为区域管理中心,在区域内有中层干部考评调整权、员工招聘及调配权,所属子公司班子成员的任用建议权。 第六条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享有劳动用工权、工资考核分配权、二级部门人事任免权和员工奖惩权。 第七条 办公室在公司经理部的领导下,依照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负责公司劳动人事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定编定员管理 第八条 公司劳动用工实行定编定员管理。公司机构设置、经营班子和中层管理人员的职数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其他人员编制由公司根据产能规模、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