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铸造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协会面临的新形势,使协会的财务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结合本协会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秘书处设财务部
秘书处财务部是协会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协会财务会计核算,保证协会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
第三条 协会的会计核算以协会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协会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四条 协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年、月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条 协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遵循《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确定的如实反映、满足需要、实质性、一致性、可比性、及时性、谨慎性、重要性等基本原则
第六条 协会的财务会计科目设置必须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七条 协会的会计记账采用 借 贷 记账法
会计记录使用 中文
填 制会计凭 证、登 记会计帐簿 、管理会计档 案 等,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 作规范》和《会计档 案 管理办 法》等的规定执 行
第八 条 协会的财务会计核算应当建 立 、健 全 内 部会计监 督 和控 制机 制
第二章 资 产 管理 第九 条 资 产 ,是指 过 去 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 并 由 协会拥 有 或者控 制的资 源 ,该 资 源 预期会给 协会带 来 经 济 利益 或者服 务潜 力
资 产 按其 流 动性可分为流 动资 产 、固 定资 产 等
根据协会目前 的实际情况,协会决 定不 搞 长 期投 资 、短 期投 资 和受 托 代 理资 产
第十 条 货 币资 金 管理 货 币资 金 管理包 括 现 金 管理和银 行存 款 管理
必须严 格 执 行国家 有 关 现 金 和银 行存 款 管理的有 关 规定
财务部设专 职出 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