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手册 南京大学考试纪律 参加考试的学生,除必要的文具、草稿纸之外,不得将书籍、工具书及其它物品携入考场(开卷考试课程不受此限)。一旦携入考场,也必须集中放置在讲台上,违者一律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如该考场有三分之二的学生违反此项规定,该考场的考试无效。 考试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考生入座后将学生证放在桌子上,以备监考人员核实检查。对不服从监考人员调度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 15分钟仍未进入考场或考试进行中擅自离开考场者,作自动放弃考试论。 所有答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 对试题,除因印刷质量问题可举手提问外,一律不得提问。 凡参加考试不交卷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录,并注明“旷考”字样,一般不得补考。 闭卷考试的答卷必须独立完成,严禁偷看、互相讨论、抄袭、交换纸条,使用暗号或使用计算器存贮数据等各种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开卷考试经教师同意可以看参考书,但不得抄袭或请他人代答试卷,不得交换教材和各种参考书,否则以作弊论处。 提前交卷的学生,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按时交卷的学生,当主考教师宣布考试时间已到时,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由监考教师将考卷收完后,才能离开座位。 监考教师有权根据考场情况提出组织好考试的其它要求,学生必须服从。 考试作弊学生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凡有第一次作弊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于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凡有第二次作弊行为者一律勒令退学。凡是请人代考者,考场中一经查实,一律勒令退学,为人代考者,对本校的学生,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外校考生则通报其原单位处分。 作弊课程以零分记入学籍档案,该课程应予重修;因故不能安排重修者,经系主任批准,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在补考中作弊,除以零分记入学籍档案外,今后在校期间不再给予任何补考或重修机会。 期中考试作弊除分别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外,该门课程的平时成绩作零分计算。 协同作弊者与作弊者同等处理。 处分结果通告全校并通知家长。 11、考试后学生不得向教师无理纠缠分数,更不得进行威胁。如有类似行为,将按校纪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者,将开除学籍,并追究法律责任。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2001年 5月修订) 为了贯彻执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0年 1月 20日颁布的〈普通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