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手册 南京大学考试纪律 参加考试的学生,除必要的文具、草稿纸之外,不得将书籍、工具书及其它物品携入考场(开卷考试课程不受此限)
一旦携入考场,也必须集中放置在讲台上,违者一律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如该考场有三分之二的学生违反此项规定,该考场的考试无效
考试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考生入座后将学生证放在桌子上,以备监考人员核实检查
对不服从监考人员调度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
考试开始后 15分钟仍未进入考场或考试进行中擅自离开考场者,作自动放弃考试论
所有答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
对试题,除因印刷质量问题可举手提问外,一律不得提问
凡参加考试不交卷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录,并注明“旷考”字样,一般不得补考
闭卷考试的答卷必须独立完成,严禁偷看、互相讨论、抄袭、交换纸条,使用暗号或使用计算器存贮数据等各种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开卷考试经教师同意可以看参考书,但不得抄袭或请他人代答试卷,不得交换教材和各种参考书,否则以作弊论处
提前交卷的学生,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按时交卷的学生,当主考教师宣布考试时间已到时,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由监考教师将考卷收完后,才能离开座位
监考教师有权根据考场情况提出组织好考试的其它要求,学生必须服从
考试作弊学生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凡有第一次作弊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于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凡有第二次作弊行为者一律勒令退学
凡是请人代考者,考场中一经查实,一律勒令退学,为人代考者,对本校的学生,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外校考生则通报其原单位处分
作弊课程以零分记入学籍档案,该课程应予重修;因故不能安排重修者,经系主任批准,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在补考中作弊,除以零分记入学籍档案外,今后在校期间不再给予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