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 _ _ _ _ _ 有限公司
(以预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第四条公司住所:_ _ _ _ _ _ 市(县镇)_ _ _ _ _ _ 路_ _ _ _ _ _ (街)号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含经营方式)
四、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万元
(要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 2 /3 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应影响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东名称 第八条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公司在册股东共_ _ _ _ _ _ 人,全部是法人股东 股东名录: (一)法人股东: 1 、法人名称:_ _ _ _ _ _ 住所: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认缴出资额:_ _ _ _ _ _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 _ _ _ _ _ % 出资方式: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货币或实物或其它) 认缴时间:_ _ _ _ _ _ 年_ _ _ _ _ _ 月_ _ _ _ _ _ 日 2 、…………………………………… 第十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