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3〕137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拟定的《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 年12 月23 日 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市环保局 2013 年12 月) 为推进全市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水环境,加强对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道水环境河长制(以下简称河长制)管理工作的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纳入河长制管理河道(见附件1)均在本办法考核范围内,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主要河流实施河长制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61 号)中规定的市、区两级河长制管理河道。 (二)列入年度《南京市区长、园区主任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河长制”管理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河道。 (三)其它水环境功能区不达标及城市黑臭河道。 其中,第三类河道从 2014 年起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方式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长制考核包括各区自查、部门考核和年度考核三种方式。 (一)各区自查 每年12 月底前,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对照考核内容对本年度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按照《河长制工作自查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2),形成自查报告,于12 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环保局。 (二)部门考核 市环保局会同市住建委、城管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采取日常督查考核和年底督查考核相结合方式,负责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长制部门考核工作,并将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1.日常督查。每年上半年5 月、下半年10 月各开展一次督查考核。市环保局、住建委、城管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通过现场检查与台账核查,确定各自负责考核指标的督查考核方法,并依据《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见附3)对单条河道相关指标进行打分,并将相关指标考核得分情况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汇总后确定单条河道督查考核得分和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长制工作的综合考核得分。 2.年底督查。每年年底前,市环保局会同市住建委、城管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依据《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对单条河道相关指标进行打分,并现场抽查各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