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行为金融学与标准金融学的差异标准金融理论经过40多年的发展,造就了多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同时也建立了一套基础扎实、系统完整、理论鲜明、应用广泛的体系,因此确立了其在金融投资领域的主导地位
但是,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经济学家不断发现与标准金融理论相悖的现象,通常称之为“异象”(anomalies),使得人们对该理论的信念开始有所动摇
于是,西方金融经济学家纷纷着手研究发展新的金融经济学理论,试图更好地揭示金融市场运行的深层规律
行为金融学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领域,由于其对市场异象的良好解释力,而逐渐受到了人们的关注
尽管行为金融学还未成为金融学理论的主流,但越来越多的金融学家正在投身于这一研究领域,debond和thaler(1985)[1]、statman(1995)[2]、stein(1996)[3]、shiller(2000)[4]等行为金融学家更是在不遗余力地为之呐喊
他们认为,行为金融学将主流的标准金融学取而代之的时代已经来临
真的是这样吗
一、标准金融学的困境标准金融理论始于上世纪50年代,是基于微观经济分析,并以数学为基本分析工具、论证严格的现代金融理论
众所周知,标准金融学是建立在markowitz的均值—方差模型和投资组合理论(1952年),miller和modigliani的套利理论(1958年),sharpe、lintner、mossin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1964年),以及black-scholes-merton的期权定价理论(1973年)等理论基石之上的[5](第5-10页)
标准金融学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是因为它以最少的工具建立了一个似乎能够解决所有金融问题的理论体系,其中有效市场理论是其主要的分析工具
有效市场假说是以人们行为的理性为前提,理性的人总是能够最大化其预期效用,并能掌握处理所有可得的信息,形成均衡预期收益
然而,大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