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代国际关系理论与实践》笔记整理 第一章 国际关系发展史上的四次大论战(略) 第二章 国家主权论 2.1 国家主权概念的形成与发展 1648 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标志着西欧“领土国家”的形成
主权概念的出现同领土国家的形成相联系
领土国家:⑴必须有一定的人群组合
⑵这些人群必须在政治上组织起来,必须能够集体地行动
⑶必须有一定的领土
第一个提出主权原则的是法国人让·博丹(Jean Bodin),他在《论共和国》说,⑴国家的本质是其政府的统一性,一个国家必须且只能有一个君主
⑵君主虽不受自己制定的法律的约束,却受到深得民心法律或自然法或理性法的约束(接近国际法的概念)
评价:博丹的主权概念还是很朦胧的,主要是领土国家内的最高权力的体现,基本上没有涉及主权的外部体现
荷兰法学家雨果·格老秀斯(Hu go Grotiu s)1625 年出版《战争与和平法》,被誉为第一部国际关系教科书
他认为,一个主权国家不能受另一国的法律制约
1648 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正式承认国家主权原则是国家关系中应当遵守的准则
该条约是近代史上最早承认国家主权原则的国际条约
这是国家主权原则作为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一个重大发展
民族国家: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和18 世纪欧美资产阶级革命促使民族和民族国家的形成
“民族”(nation)和“国家”(state)而词经常变换使用
具有共同语言、习惯和传统的人民逐渐有了共同的民族认同感,民族和国家应当合二为一,每一个民族应当拥有自己的国家;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民族
评价:当时民族国家的概念反映了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历史进步性,也暴露了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狭隘性和片面性
不是单一民族国家的“理想”,而是“民族国家”的现实才是主权国家当时被赋予的新属性
瑞士法学家瓦特尔(Emerich de Vattel)1758 年出版《国际法》
他认为,国家级不受其他国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