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印尼投资法规、劳动法规及税务 近年来,我国厂商积极展开国际化的投资布局,希望藉由集团企业跨国分工的营运模式,提升经营效率并降低生产成本,以求达到国际级的竞争优势。而于投资地点的选择上,除中国大陆外,临近之东南亚各国亦常为我国厂商的规划地点,因此属于东协会员成员的印尼,即为我国厂商有意前往投资的地点之一。 印尼投资环境- 经济、金融与贸易网络 印尼群岛位居太平洋与印度洋之要冲,为亚洲与大洋洲的桥梁。该国为一平衡发展之经济体,各生产部门皆扮演重要角色。以农业来说,其对印尼不论在就业或生产数量上皆相当重要。此外,印尼自然资源甚为丰富,出口项目非常多元化,其中以石油及天然气为主要出口项目,其次则为煤(与其他矿产品)、棕榄油、农产品、电子机器设备、燃料与海产品等。 在金融环境上,印尼银行法(The Banking of Law)自1992年开始施行,于1998年修正,该法准许两类传统银行之设立:一般商业银行与人民信贷银行(BPRs)。此两类银行唯一差异为前者有提供存款账户,后者则无。人民信贷银行通常规模较小,主要承接简单银行业务并以服务低收入民众为主。商业银行则可自由提供多样金融服务,但外滙交易仍须符合特殊规定与经过特定机关之许可。 印尼主要金融中心包括爪哇岛的雅加达(Jakarta)、三堡垄(Semarang)、万隆(Bandung)与泗水(Surabaya);苏门答腊岛的棉兰(Medan)与巨港(Palembang);峇里岛的登帕萨(Denpasar)与苏拉威的孟加锡(Makassar)。此外,临近的新加坡可作为印尼境外银行中心。 身为东南亚国协(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创始会员国之一,印尼致力于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以实现东南亚国协所订目标(六个会员国将于2010年前率先达成贸易自由化,而其他会员则须于2015年前达到目标)。在其他两个东南亚国协创始国-新加坡与马来西亚支持下,印尼提出东南亚国协应于2020年前成立单一市场。2003年,印尼参与东南亚国协与中国大陆自由贸易区协定之签定;2005年则加入东南亚国协与南韩自由贸易区协定之签定;2007年,印尼则与日本签署经济伙伴协定(Indonesia-Japan Economic Partnership)。 印尼投资法规 公司法规 我国厂商前往他国投资时,应依照将于当地进行之营运活动,于综合考量相关公司与税务法规后选择最合适的公司态样。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Perseroan Terbatas, 或”PT”)为印尼最常见之公司型态,外国投资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