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 年国家颁布了国家标准GB9417-88《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汽车型号应能表明汽车的厂牌、类型和主要特征参数等
该项国家标准规定,国家汽车型号均应由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
不适用于军用特种车辆(如装甲车、水陆两用车、导弹发射车等,汽车型号包括如下三部分: 首部— — 由 2 个或 3 个汉语拼音字母组成,是识别企业名称的代号
例如:CA 代表第一汽车制造厂,EQ 代表第二汽车制造厂,TJ 代表天津汽车制造厂等等
中部— — 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一位数字代表该车的类型,第二、三位代表各类汽车的主要特征参数,列表如下: 车辆类别表示数字第二、三位数字含义 载货汽车1 表示汽车总质量(单位 t) 越野汽车2 同上 自卸汽车3 同上 牵引汽车4 同上 专用汽车5 同上 也有用客车底盘改装的表示汽车总长度(单位 0
1m) 客车6 表示汽车总长度(单位 0
1m) 轿车7 表示汽车排气量(单位 0
1ml) 8 暂予预留 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9 表示汽车总质量(单位 t) 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
当总质量在100T 以上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主参数的数字修约按GB8170《数字修约规则》的规定 第四位则代表产品的序号
注意:最后一位数字朋友们较易 弄 错 ,0 代表的第一代产品,而 不是 1,在此 1 代表的是第二代产品
有些 车在四位数字后还 有一些 字母,这 些 字母没 有准确 的定义,是由产生 厂家自定义的
尾 部— — 分为 两部分,前 部由汉语拼音字母组成,表示专用汽车分类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五 部分,用反 映 车辆结 构 和用途 特征的三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由一位专用汽车结 构 特征代号加 两位专用汽车用途特征代号组成,用途特征代号按ZB/T5005 规定
例如X 表示厢式汽车,G 表示罐式汽车,Z 表示专用自卸汽车,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