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可编辑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完整版) 第1.0.1 条 为使厂矿道路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按厂矿企业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布设,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的厂矿道路设计,不适用于林区道路设计。 第1.0.3 条 厂矿道路宜按下列规定划分为厂外道路、厂内道路和露天矿山道路。 一、厂外道路为厂矿企业与公路、城市道路、车站、港口、原料基地、其它厂矿企业等相连接的对外道路;或本厂矿企业(露天矿除外)分散的厂(场)区、居住区等之间的联络道路;或通往本厂矿企业(露天矿除外)外部各种辅助设施的辅助道路。 二、厂内道路为厂(场)区、库区、站区、港区等的内部道路。 三、露天矿山道路为矿区范围内采矿场与卸车点之间、厂(场)区之间行驶自卸汽车的道路;或通往附属厂(车间)和各种辅助设施行驶各类汽车的道路。 第1.0.4 条 厂矿道路设计,应加强节约用地的原则, 不占或少占耕地,便利农田排灌、重视水土保持和环境 保护 ;应贯彻因 地制宜、就 地取 材 的原则,充 分利用工 业副 产 品 和废 渣 ,降 低 工 程 造 价 。 精品文档-可编辑 第1.0.5 条 厂矿道路设计,应适合厂矿企业生产(包括检修、安装)和其它交通运输的需要。对厂矿基本建设期间的超限货物(大件、重件)运输,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考虑。 厂矿道路等级及其主要技术指标的采用,应根据厂矿规模、企业类型、道路性质、使用要求(包括道路服务年限)、交通量(包括行人),车种和车型,并综合考虑将来的发展确定。当道路较长且沿线情况变化较大时,可按不同的等级和技术指标分段设计。 需要分期修建的厂矿道路设计,应使前期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 第1.0.6 需要改建的厂矿道路设计,应充分、合理利用原有道路、桥涵等工程。当所利用的原有道路局部路段受条件限制不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时,在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和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通行的前提下,可对本规范规定的个别技术指标作适当变动,但应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当原有道路不能利用而需改线时,改线路段应按新建厂矿道路设计。 第1.0.7 条 厂矿道路设计,应为道路建成后的经常性维修、养护和绿化工作创造 有利条件。 第1.08 条 厂矿道路建筑 限界 ,应符合附 录 一 的规定。在建筑 限界 内 ,不得 有任 何 部件等侵 入 。 精品文档-可编辑 第1.0.9 条 厂矿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