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压力钢管超声波检验规程 1 、总则 1
1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引子渡引水压力钢管的制作、安装和钢板的超声波检查
2 依据:编制本规程的依据如下: 1
1 有关工程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
2 GB11345—8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ZBJ—4003—88《压力容器用钢板超声波探伤》
3 检验人员要求: 1
1 应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试委员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工业部门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2 应掌握一定的焊接、材料等相关知识,对所检测的钢板材质、厚度、焊缝的坡口形式、接头焊接工艺和可能产生的缺陷部位及相关资料要有足够的认识和了解状况
3 超声波检验人员的视力应每年检测一次,校正视力不得低于1
2 、仪器、探头、试块与偶合剂: 2
1 所使用的探伤仪必须满足 GB11345—89 标准中 5
1 条及ZJB74003—88标准中 4
1 条关于仪器的要求
2 所使用的探头必须满足 GB11345—89 标准中 5
2 条及ZJB74003—88 标准中 4
2 条关于探头的要求
探头 K 值的选用: 2 当板厚为74、80mm 时,选用2
3°)的探头在焊缝的双面双侧用一次直射法进行检测,丁字接头部位再用2
43°)在焊缝的双面双侧用一次直射法进行复测
当板厚为22~ 38mm 时,选用2
43°)的探头在焊缝的单双面侧用一次反射法进行检测
3 所使用的试块为GB11345—89 标准中规定的 CSK—IB 标准试块、RB—2 对比试块及 ZB74330—88 标准中 3
3 条中规定的试块为准
4 探伤仪的水平线性及垂直线性每隔两月检测一次
5 探头的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