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2 县 级 中 医 医 院 医 疗 服 务 能 力 推 荐 标 准 ( 试 行 ) 一、部门设置 在 基 本 标 准 基 础 上 , 增 设 以 下 专 业 组 或 科 室 : (一)临床科室 1.内 科 内 可 设 置 风 湿 病 、 肿 瘤 、 血 液 病 等 专 业 组 或 科 室 。 2.外 科 内 可 设 置 普 通 外 科 、 泌 尿 外 科 、 神 经 外 科 、 胸 外 科 、周 围 血 管 科 等 专 业 组 或 科 室 。 3.康 复 科 。 可 设 置 慢 性 病 康 复 、 内 脏 康 复 、 重 症 康 复 、 老 年病 康 复 、 产 后 康 复 、 肿 瘤 康 复 等 专 业 组 。 4.儿 科 。 可 设 置 新 生 儿 专 业 组 或 科 室 。 5.皮 肤 科 。 科 室 内 可 设 置 皮 肤 病 和 性 传 播 疾 病 专 业 组 。 6.肛 肠 科 。 7.眼 科 。 8.耳 鼻 咽 喉 科 。 眼 科 、 耳 鼻 咽 喉 科 , 可 使 用 跨 专 业 科 室 名 称 , 如 “眼 耳 鼻 喉科 、 五官科 ”等 。 9.有条件的医 院 可 以 开设 老 年 病 科 、 重 症 医 学科 、 口腔科 。 (二)医技科室 1.医 学影像科 内 设 置 核磁共振成像专 业 组 或 科 室 。 2.病 理科 。 2 3.药 剂 科 内 设 置 制 剂 室 。 二、人员配置 在 基 本 标 准 基 础 上 ,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 一 ) 各 专 业 科 室 至 少 有 1 名 医 师 具 有 高 级 职 称 。 ( 二 )至 少 有 1 名 临 床 药 师 或 能 够 指 导 临 床 合 理 用 药 的 药 学人 员 。 ( 三 )有 条 件 的 单 位 要 根 据 需 要 配 备 具 有 高 级 职 称 的 工 程 技术 人 员 。 三、医疗技术水平 在 达 到 基 本 标 准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 结 合 实 际 开 展 相 关 专 科 急 危重 症 与 疑 难 病 的 规 范 化 诊 疗 。 医 疗 技 术 临 床 应 用 管 理 符 合 省 级 以上 卫 生 健 康 行 政 部 门 和 中 医 药 主 管 部 门 有 关 规 定 。 (一)临床科室 1.内科 ( 1) 肺 病 科 1) 肺 癌 的 诊 断 、临 床 分期及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