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1.范 围 为 规 范 可 燃 气 体 和 有 毒 气 体 检 测 报 警 器 ( 以 下 简 称 报 警器 ) 的 管 理 , 确 保 报 警 器 时 刻 处 于 完 好 备 用 和 报 警 可 信 的 状态 ,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 本 规 定 规 范 了 可 燃 气 体 和 有 毒 气 体 检 测 报 警 器 的 有 关术 语 , 明 确 了 可 燃 气 体 和 有 毒 气 体 检 测 报 警 器 的 使 用 、管 理和 监督职责, 适应于 公司所有 可 燃 气 体 和 有 毒 气 体 检 测 报 警器 的 管 理 。 2.职责 2.1 机动部负责组织生产装置设置报 警 器 的 施工及投运前的 检 查验收工作;负责报 警 器 年( 季) 度检 修、技改技措计划的 审核;负责报 警 器 运行状 况和 检 修质量的 检 查;负责报 警 器 运行指标( 投运率、完 好 率和 报 警 可 信 率) 的 考核。 2.2 安全部负责对报 警 器 设计、安装、投用 、管 理 、维修及现场使 用 工作的 监督检 查。 - 2 - 2.3 仪 表 车 间 、供应部负责报警器的选型、采购等工作;仪 表 车 间 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改技措计划的编制,制定专人负责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维护、检修、定期标定,并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2.4 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联锁保护投用的审定;负责报警器运行记录纳入工艺管理报表 样式规范的编制、审批。 2.5 使用报警器的生产单位,必须保证生产操作人员懂得报警器的性能、原理,并会操作使用;报警控制器原则上宜独立生产工艺控制仪 表 ,配置在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或操作间 ;确保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纳入交接班管理,并做好巡检记录。 3.报警器的选择、设置方案 3.1 报警器的选择: 3.1.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必须选用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 - 3 - 3.1.2 有 毒 气 体 检 测 报 警 器 必 须 经 国 家 制 定 机 构 及 授 权检 验 单 位 的 计 量 器 具 制 造 认 证 ; 防 爆 有 毒 气 体 检 测 报 警 器 还须 经 国 家 指 定 机 构 及 授 权 检 验 单 位 的 防 爆 性 能 认 证 。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