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经营纳税实施意见为明确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级次,进一步理顺税基隶属关系,规范税基转移秩序,切实保障*市经济的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预算收入级次(一)主要税(费)的预算收入级次1.县(市)区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缴纳的增值税25%部分、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城建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等为县(市)区级预算收入。2.*市、*县、*县、*县境内市及市级以上单位(不含迁移企业和分支机构)缴纳的增值税25%部分、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为企事业单位所在地财政预算收入(以上不含中央“四大部门”增值税25%部分和营业税、铁道部门集中缴纳的中央级收入、省以上金融机构营业税,下同)。驻历下、市中、天桥、槐荫市内四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的市及市级以上单位(不含迁移企业)缴纳的上述各项地方税收,为市级预算收入。驻历城、XX县区改区以前为县级预算收入的市及市级以上企业缴纳的上述各项地方税收,为区级预算收入,其余市及市级以上企业缴纳的地方税收为市级预算收入。高XX县区科技城内19*年以前市级以上企业缴纳的上述各项地方税收,为高XX县区预算收入。市及市级以上企事业单位迁移、改制、兼并、重组后实现的地方税收,按本文的有关规定划分。3.驻各县(市)区市及市级以上单位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为市级预算收入。各县(市)区级及以下单位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为县(市)区级预算收入。4.企业所得税按企业隶属关系分享,驻各县(市)区的市及市级以上企业所得税,为市与中央、省分享收入,县(市)区不参与分享。县(市)区级及以下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县(市)区与中央、省分享。5.“市内四区”范围内各级各类企业实现的城市教育费附第1页共5页加、排污费收入为市级预算收入;其余县(市)区和高XX县区范围内各级各类企业实现的城市教育费附加收入根据正税的预算级次情况、排污费收入根据企业隶属关系情况划分。历下、市中、天桥、槐荫、历城五区范围内实现的水资源费收入均为市级预算收入;其余县(市)区和高XX县区范围内实现的水资源费收入为县(市)区级预算收入。6.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税收入来自市及市级以上单位,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市及市级以上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均为市级预算收入;其他来源应税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县(市)区级预算收入。7.契税在“市内四区”和高XX县区辖区范围内按房地产交易卖方的隶属关系划分,难以确认隶属关系的和在其他县(市)区均归交易发生地所有。(二)几类企业(单位)纳税的预算收入级次1.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市及市级以上各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再投资成立的企业与县(市)区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以下简称市级以下投资人),联合组建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这些企业再投资与“市级以下投资人”组建的联营、股份制企业,其实现的各项地方税收,缴入市级国库,年终由市财政按“市级以下投资人”的投资比例返还企业所在县(市)区。2.外商投资企业。市及市级以上企事业单位与外商组成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其实现的各项地方税收为市级预算收入;县(市)区级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与外商组成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其实现的各项地方税收为县(市)区级预算收入。市及市级以上企事业单位与县(市)区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联合与外商组成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其实现的各项地方税收,缴入市级国库,年终由市财政按县(市)区的投资比例返还。20*年底以前在“市内四区”范围内的外国企业及注册资金在3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独资企业税收为市级预算收入,30万美元以下外商独资企业税收为区级预算收入。在其他县(市)区和高XX县区范围内的外国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税收为县(市)区级预算收入。20*年*月*日后在“市内第2页共5页四区”范围内的外国企业及由区引进的外商独资企业不论其注册资金多少,实现的各项地方税收为区级预算收入。3.外地进济企业。在“市内四区”和高XX县区辖区范围内外地进济独立经营的纳税人,其所有制形式为集体、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