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XXX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协议 主 要 条 款 *企业名称: XXXXX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
*合伙目的: 从事投资事业,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经营范围: 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合伙人: 本合伙企业合伙人不超过50 人,其中 ,为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即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经营期限: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七 年,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通过,经营期限可延长,最多可延长两次,每次延长一年
*出资方式: 全体合伙人的出资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认缴出资总额: 全体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壹亿肆仟万 元(小写 14000 万元)
2 *跟投义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管理团队必须认缴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1%
*出资缴付: 各合伙人的出资在 一年 内分 三 期缴付,首期50%在基金成立时缴付,二期 25%和三期25%由普通合伙人通知缴付,间隔期原则上不低于6 个月,具体时间以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通知为准
*关于有限合伙人的约定: 1、 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 、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进行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动
有限合伙人行使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构成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或其他活动,有限合伙人不承担无限责任
3、 有限合伙人行使的权利 ( 1)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情况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