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 县XXXX 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章 程 XXXX 年XX 月XX 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联合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联合社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自愿联合,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所组成,按照本联合社章程进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本联合社由XXXXX 有限公司、XX 县XXXX 专业合作社、XX 县XXXX专业合作社、XX 县XXXX 专业合作社、XX 县XXXX 专业合作社、XX 县XXXX专业合作社、XX 县XXXX 专业合作社、XX 县XXXX 专业合作社、XX 县XXXX专业合作社、XX 县XXXX 专业合作社,共1 个企业、9 个 XXXX 专业合作社发起,于 XXXX 年XX 月XX 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四条 本联合社名称:XX 县XXXX 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2 第 五 条 本 联 合 社 住 所 : 湖 南 省 XX 县 第 六 条 本 联 合 社 业 务 范 围 如 下 : 组 织 采 购 、 供 应 成 员 所 需 的 秸 秆 综 合利 用 生 产 资 料 ; 组 织 收 购 、 销 售 成 员 生 产 的 产 品 ; 开 展 成 员 所 需 的 运 输 、贮 藏 、 加 工 、 包 装 主 服 务 ; 引 进 新 技 主 、 新 品 种 、 开 展 技 术 培 训 、 技 术 交流 和 咨 询 服 务 ; 农 、 林 、 牧 、 渔 业 废 弃 物 处 理 及 综 合 利 用 ; 其 他 农 业 。 第 二 章 联 合 社 成 员 第 七 条 本 联 合 社 成 员 出 资 总 额 500 万 元 人 民 币 。 成 员 出 资 额 之 和 为 成 员 出 资 总 额 。 成 员 可 以 用 货 币 出 资 , 也 可 以 用 土地 、 实 物 、 知 识 产 权 等 能 够 用 货 币 估 价 并 可 以 依 法 转 让 的 非 货 币 财 产 作 价出 资 。 成 员 以 非 货 币 财 产 出 资 的 , 应 当 评 估 作 价 。 成 员 不 得 以 劳 务 、 信 用 、自 然人 姓名、 商誉、 特许经营权 或者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