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合同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项目管理机构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体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以及其它各类民事合同(或协议)等。 第三条 签订和履行合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文件要求,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项目管理机构是合同管理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设置合同管理部门,配备 合同管理人员 ,配备 或聘 用专 职法律顾 问 ,加强合同管理队 伍 建设。 第五 条 项目管理机构设立合同管理领 导 小 组,主管主要领 导 为领 导 小 组组长 ,负 责合同管理中的重大 决 策 和各部门的协调 工作; 分 管领 导 和各部门负 责人为小 组成 员 ,协助 组长 做 好 各专 业 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领 导 小 组负 责指导 有关制度的制订和监 督 执 行,研 究 审 定合同,审核 合同管理奖 、惩 建议。 合同管理部门、承 办部门和法律顾 问 (如 有时 )应在 铁路局 (或客 运 专 线 公司 )授 权范围 内 履行合同管理职责。 第六 条 项目管理机构的合同归 口 管理部门为计 划 财 务部,其 主要基 本职责是: (一)负 责合同管理日 常 工作,定期 向 相关领 导 汇 报 合同管理情 况 ; (二)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制度,统一管理合同专用章; (三)组织学习、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办法,并检查监督其执行;负责对合同管理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监督指导其它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合同文本,参与审查、参与合同的起草、论证、审查、谈判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工作; (五)建立合同管理台账,督促合同的履行,汇总并及时反馈合同履行情况,并就合同补充、修改和变更等提出处理方案; (六)负责合同检查工作,向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