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日期: 第一部分 商业条款 1、总则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的原则,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 平等互利 项目节能服务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节能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
1 项目名称: 2
2 项目内容: 2
3 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改善环境之目的
3、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3
1 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的设计、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
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 个月
2 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 年
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3 项目安装完毕后三日内,由甲方按方案检查系统安装情况;安装检查合格后,试运行 72 小时,试运行期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试运行结束后无异常发生,则甲方应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4、利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利益分享比例与给付办法: 4
1 项目的年节能效益约为人民币 元 (小写: 万元)(以每月实际节电效益为准) 4
2 节电率的计算方法 乙方在进行节电改造工程前,由甲方提供合格的电表,协助乙方在所有要进行节电改造工程的回路中具体设备前安装到位,并用此表按以下方法计算某具体设备(A1)的节电率:A1 设备平均节电率(%)SA1﹦(Q 前A1-Q 后A1)÷Q前A, 其中:Q 前A1=节电改造前24 小时的目标设备A1 设备用电量; Q 后A1= 节电改造后24 小时的目标设备A1 设备用电量; 完成节电改造工程前的目标设备A1 设备用电量和完成节电改造工程后的目标设备A1 设备用电量数据由双方有关人员共同抄表并签名确认,连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