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 合 建 质 安 监 [2008]36 号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预留洞口安全防护专项 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今 年 以 来 , 我 市 建 筑 工 程 连 续 发 生 预 留 洞 口 坠 落 事 故 。为 有 效 遏 制 洞 口 坠 落 事 故 频 发 的 趋 势 , 预 防 此 类 事 故 的 再 次发 生 ,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 对 我 市 建 筑 工 程 预 留 洞 口 安 全 治 理 提出 如 下 要 求 : 1、各 施工 企业要 高度重视施工 现场预 留 洞 口 安 全 防 护的专项治 理 工 作, 建 立预 留 洞 口 防 护责任制 , 开展预 留 洞 口 专项安 全 教育。 项目部要 明确预 留 洞 口 防 护责任人, 专职安 全 员每天要全 数进行检查, 并填写检查记录。 施工 企业要 根据 《合 肥市建 筑 工 程 预 留 洞 口 专项治 理 工 作要 点》, 立即开展预 留 洞 口 防 2 护 专 项 检 查 , 不 留 死 角 , 发 现 预 留 洞 口 无 防 护 或 防 护 不 牢 、不 严的, 要及时组织整改, 对拒不 整改的要果断责令在暂停施工, 同时上报我站。各施工单位应将专 项 检 查 汇总表(见附件二)于 11 月 15 日前上报我站综合科。 2、监理单位要加强预 留 洞 口 安全防 护 措施的审查 , 编制洞 口 防 护 安全监理细则;确定专 人每天对预 留 洞 口 防 护 进行全数检 查 , 并填写检 查 记录;对无 防 护 或 不 按标准设置, 要及时给予制止, 对拒不 整改的要责令暂停施工, 同时上报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报告。 3、预 留 洞 口 防 护 设施要临时拆除或 变动的, 需经项 目专职安全员签字认可后办理防 护 设施变更手续, 并做好应对措施;安全施工恢 复 后必 须 经专 职安全员验 收 合格 后方 可继 续使 用 。电 梯 安装 过 程 中 , 总包 单位与 分 包 单位应签订 安全协议 , 做好电 梯 井 防 护 交 接 验 收 工作 , 并形 成 文 字记录, 明 确每个 电 梯 井 的安全防 护 责任 。 4、三 县 、三 个 开 发 区 和滨 湖 新 区 、政 务 文 化 新 区 工作 站应按照 文 件要求 组织对辖 区 内 的建筑 工程 预 留 洞 口 专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