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120.6— 2010 含乳饮料 2 0 1 0 — 0 7 — 1 3 发布 2 0 1 0 — 0 8 — 0 1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CCG F 120.6— 2010 1 含乳饮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含乳饮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配制型含乳饮料、发酵型含乳饮料 、乳酸菌饮料。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 表 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1 120 120.6 分类名称 食品 饮料 含乳饮料 2.2 产品种类 含乳饮料可分为配制型含乳饮料、发酵型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含乳饮料(品)类:以鲜乳或乳制品为原料(经发酵或未经发酵),加入饮用水及适量辐料,经加工制成的制品。 3.2 配制型含乳饮料:以乳或乳制品为原料,加入水、以及食糖和(或)甜味剂、酸味剂、果汁、茶、咖啡、植物提取液等的一种或几种调制而成的饮料。 3.3 发酵型含乳饮料:以乳或乳制品为原料,经乳酸菌等有益菌培养发酵制得的乳液中加入水、以及食糖和(或)甜味剂、酸味剂、果汁、茶、咖啡、植物提取液等的一种或几种调制而成的饮料,如乳酸菌乳饮料。根据其是否经过杀菌处理而区分为杀菌(非活菌)型和未杀菌(活菌)型。 3.4 乳酸菌饮料:以乳或乳制品为原料,经乳酸菌发酵制得的乳液中加入水,以及食糖和(或)甜味剂、酸味剂、果汁、茶、咖啡、植物提取液等的一种或几种调制而成的饮料,根据其是否经过杀菌处理而区分为杀菌(非活菌)型和未杀菌(活菌)型。 4 企业规模划分 CCG F 120.6— 2010 2 根据含乳饮料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年销售额划分为大、中、 小型企业。见表2。 表 2 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 5000 ≥ 1000 且<5000 < 1000 5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