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 公司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 一 条 为 缓 解 员 工 在 遇 到 突 发 重 大 困 难 (限 员 工 本 人或 父 母 、配 偶 、子 女 患 重 大 疾 病 或 发 生 意 外 伤 害 住 院 治 疗 )时 的经 济 压 力 , 体 现XX 大 家 庭 的 温 暖 , 增 强 员 工 的 安 全 感 和 归 属感 , 本 着 互 帮 互 助 、奉 献 爱 心 的 精 神 , 设 立XX 公 司 员 工 互 助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互 助 基 金 ”) ※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所 指 的 重 大 疾 病 主 要 包 括 :慢 性 肾 衰 竭( 尿 毒 症 );恶 性 肿 瘤 ; 再 生 障 碍 性 贫 血 ;颅 内 肿 瘤 手 术 ;重 大器 官 移 植 ; 冠 状 动 脉 绕 道 手 术 ; 心 脏 病 等 主 动 脉 手 术 ; 严 重 烧伤 ; 重 症 肝 炎 ; 消 化 道 大 出 血 等
本 办 法 所 指 的 意 外 伤 害 主 要 包 括 : 非 工 作 时 间 发 生 的 交 通事 故 、人 身 伤 害 、毒蛇 咬 伤 、烧 烫 伤 、食 物 中 毒、煤 气 中 毒等
※ 第 三 条 互 助 金 使 用 原 则 :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合 理 , 救 急 不 救 穷 , 扶 危 不 济 贫
第 四 条 互 助 基 金 的 适 用 对 象 : 全 体 会 员 ( 即 所 有 与 公司 签 定 正 式 合 同 的 员 工 ,以 及 所 有 由 公 司 管 理 处 兼 管 的 子 公 司员 工 (但 不 包 括 子 公 司 所 属 的 子 公 司 ))
第 五 条 互 助 基 金 的 管 理 机 构 为 互 助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互 助 基 金 的 保 管 、核 发 、生 息 、运 用 等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