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 乌 市 成 途 饰 品 厂 第 1 页 共 5 页 员 工 过 失 行 为 处 罚 细 则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一 、目的:为 加强企业管理,规 范员 工 行 为 ,提高员 工 素质和工 作责任心,激励员 工 的敬业和奉献精神, 督促员 工 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 章 制度,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秩序,提高工 作效率,特制定 本规 定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全体员 工 三、权责部门:本规 定 由人力资源部起草并负责解释,总 经理批准日起实施。 四、实施办法:本规 定 是总 经理发放年终奖及岗位提升、调薪的重要参考依据,每人每年基准分 为 100分 , 70 分 以 下 为 差 ,71 到 80 为 中 ,81 到 90 为 良 ,91 分 以 上 为 优 。80 分 以 下 者 年终奖打 折50%。70 分以 下 者 年终奖打 折70%。当 年扣 减 满 20 分 者 ,视 为 严重违 反 用人单 位规 章 制度或 严重失 职 。扣 满 10分 者 不 参与 岗位晋 升。 第 二章 实施程 序 一 、员 工 发生上 述 一 般 或 较 重过 失 行 为 的,可 由用人部门提出 记 扣 分 申 请 ,报 人力资源部审 核 ,也 可由人力资源部或 职 能 管理部门直 接 记 扣 员 工 相 应 行 为 过 失 分 数 ; 发生上 述 严重过 失 行 为 的,由人力资源部报 请 公司领 导 审 批后 ,记 扣 员 工 相 应 行 为 过 失 分 数 ; 二、人力资源部应 及时 向 当 事 人送 达 记 扣 分 通 知 单 ,对 记 扣 分 数 有 异 议 的员 工 ,可 在 十 天 内 以 书 面 形 式向 部门领 导 及总 经理申 请 上 诉 ,员 工 申 诉 被 批准的,所 记 扣 分 数 可 予 撤 消 ,申 诉 被 驳 回 的,仍 按 原 决定 执 行 。 人力资源部将 对 每季 度各部门员 工 行 为 过 失 记 分 进 行 统 计 排 名 ,并予 以 公示 。 义 乌 市 成 途 饰 品 厂 第 2 页 共 5 页 第 三 章 过 失 行 为 分 类 及 扣 分 标 准 一 、 过 失 行 为 分 类 员工行 为 过 失 是指员工违反企业相关规章 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违背其岗位职责、发生质 量、安全、设备、违章 或事故等各类 行 为 的统称,视情节轻重分 为 一 般过 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