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恒达家居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员 工 违 纪 处 罚 细 则 文 件编号 HD-BZ-08-029 版 次 A-1 生效日期 2012-12-01 台山市恒达家居工艺制品吸限公司 页 次 第 1 页 共 6 页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督促每个干部、员工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营造严谨有序的工作氛围,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并有法可依,特制订行政执法管理扣罚细则
工作时间外出办事人员,如没有按规定手续办理者,作旷工论处,门卫有权阻止其外出,所有违章记录,月底交行政及统计执行扣罚
经批准休息期无薪,未经批准而休息的作旷工处理,固定工资人员旷工每天扣罚款 1 0 0 元,(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旷工 1 天扣罚 3 天工资),当月累计旷工 3 天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找人顶替或换班的,每次扣罚当事人50 元,并考虑放大假
经批准离职人员(辞职、开除)必须要在主管签名后三天内办理离职手续,否则作自动离职处理,手续办完当天须离厂
超出批假天数必须事先通知主管,回厂后补办手续
如超出批假天数未办续假手续或续假未得到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病假休息要有医生证明,否则,当事假处理,病假休息一个月内超出 1 5 天的,待通知才能上班
工伤人员从发生工伤日到工伤结束止,必须有镇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单
工伤期间凭病假单给予补助工伤期间工资,否则当事假休息处理
凡上班迟到、早退1 0 分钟内,每次扣罚款 2 0 元,迟到、早退3 0 分钟内的扣罚5 0 元,迟到、早退 3 0 分钟——6 0 分钟的扣罚 1 0 0 元,超过 6 0 分钟的按旷工处理
对经常迟到、早退每月累计达 5 次以上者交厂部处理
在职员工损坏厂牌更换的每个扣款 1 0 元;遗失厂牌补办的每个扣款 3 0 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