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 件 锦州石化公司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ZD/JZSH 11
05-20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管理,严肃企业劳动纪律,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确保企业各项指令的贯彻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自觉爱护公共财产和维护公司利益
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认真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对违纪违规的员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严重违纪违规的员工应视其错误性质、造成经济损失多少、影响大 小 及本人认识错误态 度,给 予 相 应的行政处分并辅以经济处罚
对违反 国家法律法规的,除 由 行政、司法机 关依 法处理外 ,应当 承 担 纪律责 任的,依 照本规定给 予 处分
第四 条 本规定适 用 于 锦州石化公司全 体 员工
第二章 处分的种 类 和权 限 第五 条 处分的种 类 分为: 警 告 、记 过 、记 大 过 、降 级 、降 职、撤职、留 用 察 看 、开 除 八 种
对一般 违纪违规者 ,视其性质、态 度等 可 2 免予行政处分,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条 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 个月; (二)记过,12 个月; (三)记大过,18 个月; (四)降级、降职、撤职,24 个月
受到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评选先进,不得晋升职务(含技术职称),不得提高级别和工资档次
受降级、降职、撤职处分的,受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七条 受到通报批评和各种处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