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这个资料是从网上下载的。作者佚名。虽然作者仍是庐山之内的视角,但是唯物辩证法的这些范畴,如果不考虑这个总题目标明的“唯物”,却极少还原论的痕迹。对这些辩证法范畴的自觉和论述是从黑格尔开始的,马哲继承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并加以唯物主义的改造。哲学范畴提供给我们哲学地认识世界的主观图式,相比于中国哲学辩证法,它们具有更清楚的理论条理性和逻辑清晰性。对这些哲学辩证方法论的范畴的把握,对于提升我们的理性思维能力很有帮助。因我们课时太少,无法在课上讲述这些辩证法的范畴(我们教材只在第一章,第二节,第三目,第(二)个问题的最后一段涉及了五对辩证法范畴),特把此作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一讲的阅读参考资料补发给大家。以方便有时间有兴趣的小朋友们自学。--利华 2010年12月5日】什么是范畴?范畴就是基本的概念,是人的思维对事物、现象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每门科学都有自己的一系列范畴。各门具体科学的范畴,只在自己所研究的特定领域内具有普遍的意义。哲学范畴则是反映包括人在内的整个世界的普遍本质的最一般、最基本的概念。 唯物辩证法作为“关于普遍联系 的科学”,也包含着一系列的范畴。下面要讲到的唯物辩证法的范畴,都是一些成对的范畴。单独看来,这些成对范畴中的每一个都是对于客观世界普遍本质的反映,但它们作为成对的范畴即作为具有对立统一关系的范畴,则是在把握事物的本质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事物之间普遍存在的矛盾 关系,而矛盾正是事物之间最本质的联系。因此,唯物辩证法的成对范畴,是客观世界普遍联系的最基本的方面、最基本的环节的反映。 唯物辩证法的诸成对范畴可以大体上分为两类: 一类是对客观世界的共时性联系的反映:系统和要素,结构和功能,形式和内容,本质和现象等。把握这类范畴,有助于我们树立整体性和全面性的观念。 另一类是对客观世界的历时性联系的反映:原因和结果,必然和偶然,可能和现实等。把握这类范畴,有助于我们树立历史性和预见性的观念。一、结构与功能 1.结构及其特征 任何事物都具有一定的系统性,任何系统 又都有一定的结构。所谓结构,是指系统内诸要素联系结合的方式。结构具有以下特征:(1)稳定性。结构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是一事物内在关系中相对不变的方面。由于结构具有稳定性、相对不变性,因而可以用结构作依据来划分事物的多种不同类型。(2)有序性。结构是有序的就是指,结构作为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