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 2014年12月8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加强系统性风险防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当依据本指引健全压力测试体系,提升压力测试能力,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并确保压力测试结果得到有效应用。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压力测试是一种银行风险管理和监管分析工具,用于分析假定的、极端但可能发生的不利情景对银行整体或资产组合的冲击程度,进而评估其对银行资产质量、盈利能力、资本水平和流动性的负面影响。压力测试有助于监管部门或银行对单家银行、银行集团和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做出评估判断,并采取必要措施。 第五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指引对商业银行压力测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二章 压力测试管理 2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建立与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压力测试体系,并将其纳入各个层次的风险管理活动,成为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商业银行压力测试体系应包含以下基本要素:治理结构、政策文档、方法流程、情景设计、保障支持以及验证评估。 第七条压力测试应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发挥以下作用: (一)前瞻性评估压力情景下风险暴露,识别定位业务的脆弱环节,改进对风险状况的理解,监测风险的变动。 (二)对基于历史数据的计量模型进行补充,识别和管理“尾部”风险,对模型假设进行评估。 (三)关注新产品和新业务带来的潜在风险。 (四)评估银行资产质量、盈利能力、资本水平和流动性承受压力事件的能力,为银行设定风险偏好、制定资本和流动性规划提供依据。 (五)协助银行制定改进措施。 (六)支持银行内外部对风险偏好和改进措施的沟通交流。 第二节治理结构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压力测试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在压力测试管理中的职责及报告路线。 第九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承担压力测试管理的最终责任, 3 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核并批准压力测试政策。 (二)监督高级管理层对压力测试进行有效管理。 (三)审阅经高管层审定有重大影响的压力测试报告,了解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