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法 商法上的商,是指经商业登记的商主体(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的一切营利性营业活动(商行为),由四种要素构成: 1
经登记的商主体 2
以盈利为目的 3
以商业方法进行营业 4
从事规定范围内的营业 商法 概念:指调整商人在商事交易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各国概念:德国——主观意义上的商法;法国——客观意义上的商法 日本——折衷意义上的商法;中国——从商法的调整对象 特征: 1
规范的重点是商人的营利活动 商人从事交易活动的目的主要在于营利,商人追求利益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承认并保障商人追求利益是商品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反对不合法、不正当利益】 2
组织法规范与行为法规范相结合 商事组织是商事交易的基础,商事交易是商事组织的最基本活动,组织与交易行为都是商法规制的内容
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实际是严格性与灵活性的结合
例如公司法既规定了章程、股东人数,又规定了发起人责任、认缴比例、货币出资比例等
规范的技术性 商法规范实用且操作性很强,贯穿着促进交易安全、效益、迅捷等重要原则
如公司法中,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和决意方法、董监选举方法、商业账簿中的造具要求、累积投票制等
票据法中,票据的签发、背书、承兑及追索等
对经济生活的适应性 商法规范的对象是社会经济活动,而社会经济生活随着科技进步加速变化,需要法律适应现实生活作出适当的补充和修改
含有公法化因素 强调商法的私 法性质 ,是要突 出商人的法律地 位 ,使 其 在商事交易中具有独 立 性、自 主性和平 等性
承认商法含 有 公法化因 素 ,是兼 及现代 化社会经济生活的复 杂 性和风 险 性,对商事交易活动加以 适当引 导 和监管 ,维 护 交易者 利益
规范的可借鉴性 这 一 特 征 由 世 界 各 国 经济发展的规律性、商事活动类 同 性决定,可 以 有 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