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商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2 - 商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单位/姓名) 栋 号(商铺门牌号) 乙方: 甲方是指:商铺承租人; 乙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本物业名称: 甲方所租赁商铺租赁合同编号: 甲方所租赁商铺基本情况: 类 型 坐落位置 栋 层 号 建筑面积: 物业服务期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 、按照商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 、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甲方的义务 1 、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物业使用守则》; 2 、依据本协议按时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其它政府部门允许收取的相关费用及委托乙方代收代缴的其它费用; 3 、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4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 搬 迁 、装饰装修等原 因 确 需 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 事先 通 知 乙方,并 在约定的期限内 恢 复原 状 ,造 成损失 的,给 予 赔 偿 ; 5 、转 让 、出借 、与 他 人联 合使用物业时,事先 通 知 乙方,告 知 受让 方与 乙方签 订 本协议;对 违 反 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等造 成的损失 、损害 承担 民 事责 任 ; 6 、对 承租人、使用人及访 客 等违 反 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物业使用守则》等造 成的损失 、损害 承担 连 带 责 任 ; 7 、按照公 平、安 全 、合理的原 则,正 确 处 理物业的给 排 水 、通 风 、采 光 、维 修、通 行、卫生 、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