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特制定《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
第二条 教育技术装备是学校加强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完成课程标准、教材任务,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
学校应充分利用这些条件,开展教育、教学和各种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启迪他们的智慧,提高他们的操作能力和科学素养,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在充分发挥教育技术装备育人作用的同时,应结合当地实际,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这是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一项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第三条 教育技术装备是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学校应根据选用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教材的教学需要,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颁发的教学仪器配备目录,采取选配、定制、自制的方法,配齐配足课程教学中演示实验、分组实验、教学训练和综合实践活动所需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做好教学仪器设备更新工作,逐步提高学校的装备水平
第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装备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设施采购过程的监管,采购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织邀请国家认可的教学仪器质量检测机构,对供应商供给的产品,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履约验收,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确保师生身心安全,确保教学质量
对学校使用未经检测验收合格的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甚至造成危害的,将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应建立教育技术装备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 2 年制定教育经费预算时,要安排教育技术装备专项经费,并且根据实际,明确教育技术装备经费占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比例,保证教育技术装备的配备和补充完善
积极鼓励和提倡社会团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