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川 省 地 表 水 水 质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运 行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全 省 地 表 水 水 质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水站”)的运行管理,确保系 统 长期稳定运行,及时准确地 提供有效监 测数据,更好地 为 环境管理和决策服务,根据《四川省 环境质 量自 动 监测 系 统 管理办法( 试行)》,按照统 一 领导、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 二条 本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 水 站运行管理的职责分工、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质 量保证与质 量控制、日常数据审核发布及周报上报、异常数据及设备故障处理办法、运行经费使用与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 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省 财政投资建设的地 表 水 水 质 自 动 监测 系 统 ( 简 称 省 控水 站)的运行管理,包括资产划归到省 环境监 测 中心站的水 站( 简 称 省 级水 站)和资产划归到地 方的水 站( 简 称 地 方水站)。 第 二章 职责分工 第 四条 省 环境保护厅对省 控水 站实行统 一 领导和管理,负责水质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的建设规划、监 管和考评及运行经费的审批和审核。市( 州)、县( 市、区)环保局负责本辖区水 站工作的监 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 五条 省 环境监 测 中心站负责省 控水 质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的技术管附件1 理 、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质量保证(控制),具体职责是: 1 制定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的制度、技术规范及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2 负责省级水站的运行经费管理 和固定资产管理 ,负责设备的定期更新、调配,负责组织运行软件的修改与升级。 3 负责组织省控水站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与交流工作。 4 组织实施各水站比对及管理 核查工作,检查托管站运行、管理状况,检查质量管理 和质量保证制度的落实情况。 5 建立自动监测网络化管理 ,以加强自动监测全过程的监控、监测数据调用及信息发布;负责中心数据库的管理 和维护,编写全省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报告及全省河流水质评价报告。 6 通过考核比选确定运行维护商(简称运营 商),监督 运营 商对省级水站及时 进 行设备维护和维修。 7 负责省级水站运行管理 的考核与奖 惩 。 第 六 条 受 省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