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 (试行) 1 总则 1
1 为了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我省城乡垃圾分类工作,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有序、分类处理,并为垃圾分类验收工作提供依据,制定本标准
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城镇和乡村地区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处理和分类工作的评价
3 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处理和分类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分类方式 2
1 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 2 -1 城乡生活垃圾分类 分类 分类类别 内容 1 可回收物 包括下列易于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 纸类 未严重沾污的文字用纸、包装用纸和其他纸制品; 塑料 废容器塑料、包装塑料等塑料制品; 金属 各类废金属物品; 玻璃 有色和无色废玻璃制品; 2 大件垃圾 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
包括大中型废家用电器和家具等
3 厨余垃圾 食物残余、菜梗菜叶、动物内脏、水果残余、废弃食用油等
4 可堆肥垃圾 垃圾适宜于利用微生物发酵处理并制成肥料的物质
包括厨余垃圾、动植物类垃圾等
5 有毒有害垃圾 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
包括废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旧电池、废油漆、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过期药品、过期化肥、水银温度计等
6 其他垃圾 按照要求分类以外的所有垃圾
3 分类要求 3
1 垃圾分类应根据各地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垃圾的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分类方式: 1
采用堆肥处理垃圾的地区,宜按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
采用其他处理方式的地区,宜按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 各地根据已确定的分类方式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3 已分类的垃圾,应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