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设备维修及安全操作规程一、挂牌上锁程序1 目的凡是在有可能对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设备上进行检修检查作业(如进入密闭容器内或检修旋转设备时等),必须切断该设备上所有的能量源(包括电源、气源等)并进行有效上锁控制,以防止作业时设备突然启动,从而保证检修检查人员的人身安全。2 相关人员现场检修人员、现场维修负责人员、中控室操作员、电工 3 步骤3.1 确定需停电上锁的设备根据检修工作的需要,填写申报停送电票,由维修现场电气负责人确定应停电上锁的设备,凡是有可能对人员安全造成危险的设备均属上锁范围。3.2 设备停电由调度员通知维修负责人、中控室,将相关设备断电。3.3 上锁上锁设备要求:对低压设备,必须将相应的控制柜(箱)上锁对中压控制的设备,合上相关中压设备地刀后在将相应的中压柜上锁。控制柜(箱)的上锁:首先由检修人员将现场的设备停下,然后向电气值班长递交停送电票由电气人员上锁,钥匙由电气人员保留。电气室中压柜的上锁:首先由检修人员用对讲机通知电工,首先在停送电票上登记签字,然后由现场电气人员在指定的位置上锁,钥匙由上锁人员自己保持。上锁确认将设备上锁后,对上锁情况应进行有效确认,并在确认后才能进行检修作业。3.4 解锁检修工作结束后,清理好检修现场,由电气上锁人员解开上锁设备,到电气室去解锁的人员还应在上锁登记表上将自己的名字注销。现场解锁及试车后通知中控室。3.5 对于没有正确执行该程序的人员或是任何忽视挂牌上锁程序人员将视其情节轻重将分别受到扣分或直接经济处罚。3.6 在日常的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电气人员必须将所配电室、配电柜(箱)上锁电工安全操作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电气设备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电气设备作业。2主要内容2.1 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或在专职电工指导下进行工作。2.2 任何电气设备在未查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2.3电气设备的电源部分必须设置分开关,一闸一用,禁止一闸多用,并应设开关箱加锁,固定在安全地方,钥匙由专人保管。开关箱下端距地面高度不得少于 1.3 米,并在配电箱内配置触电保安器。2.4 电源电压必须与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相同(三相电压波动应在±5%以内)供电变压器的容量必须满足该机械设备的要求,并应按规定配备电动机的起动装置。2.5 保险丝粗细应与三相一致,其额定电流不准大于该线路额定电流,应按预定电流选用合格的熔丝和熔片,严禁用铜丝或铁丝代替。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