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 30 条措施一、落实四重保障措施,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一)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省财政和州、市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 4:6 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 6:4 的比例承担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扶贫办,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二)落实基本医保倾斜政策
各统筹地区对符合分级诊疗、转诊转院规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以下倾斜政策:门诊待遇倾斜
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
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 5 个百分点
对高血压 II—III 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双向情感障碍症、帕精神分裂症、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 28 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 10--20 个百分点,达到 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 90%)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住院待遇倾斜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报民提高 5--20 个百分点,其中,销比例达到 90%--95%,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 95%;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 80%一 85%;州、市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 70%
确保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到县域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 70%
对符合转诊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