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指我国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鉴于、以及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处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一、制作的合法性(制作主体的合法:级别、机构—法律效力);二、形式的程序性(严格要求:结构固定化、用语的成文化);三、内容的法定性;四、语言的精确性;五、使用的实效性
法律文书的作用:一、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实施法律的依据);二、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三、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四、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一、遵循格式,写全事项;二、主旨鲜明,简述精当;三、叙事清楚,材料真实;四、依法说理,折服有力;五、说明情况,简洁明晰;六、综合表达,叙议为主;七、行文章法,因文而议;八、语言精确(不能歧义),朴实庄重(语言精练、去掉修饰性语言、不要病句、褒贬恰当爱憎分明、禁忌:方言、黑话、脏话)
公安机关的侦查文书:是公安机关和其他依法具有侦查只能得检察机关、海关缉私机关、监狱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者认可的具有的机油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侦查文书的分类:立案破案文书、律师介入文书、强制措施文书讯问犯罪嫌疑人文书、取证调查文书、延长羁押期限文书、侦查终结文书、补充侦查复议复核文书
呈请立案报告书: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对接到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时制作的报请领导审批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文书,8
通缉令:是公安机关为抓获最该逮捕的而在逃的或者逮捕后逃脱的犯罪嫌疑人及从监狱内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通缉令的制作条件: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在本辖区内通缉缉拿、呈请意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搜查证: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