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县际(市、区)间流动的规定各学区、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县局直属各学校,有关单位:为规范教师合理流动,结合我县师资队伍的实际,现就我县教师县际(市、区)间流动作如下规定:一、教师调出的规定(一)调出条件1.中学、乡镇中心(含片中心)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调出本县任现职时间须满3年,在永任教时间须满6年
2.教师在永任教时间满5年,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情况之一:⑴夫妻分居满2年,以结婚证、配偶户籍证明、主管单位行政介绍信或工商营业执照(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和房产证为准,只能调往配偶户籍或单位所在地;⑵非永嘉籍教师,父母年迈生活不能自理,需调往父母身边照顾的,以父母房产证、户籍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为准
3.教师在永任教时间满15年的
4.从事专职后勤工作满3年的
申请调出的对象每校人数控制在2名以内,由学校根据申请对象的学科、教龄及特殊情况等确定
(二)限制规定1.特级教师、省级名师名校长、享受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自评定之日起未满8年的(评定日期以文件规定为准,下同)
2.市级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省级“三坛”教师自评定之日起未满6年的
3.省骨干教师、教改之星,市“三坛”教师,县首席学科带头人、县级专业(教育)技术拔尖人才自评定之日起未满4年的
4.市骨干教师,县级名师、县十佳校长、县学科带头人、县“三坛”教师、教学能手、县级专业(教育)技术优秀人才,中小学高级(含小中高)教师自评定之日起未满3年的
5.县级骨干教师、学区级“三坛”教师自评定之日起未满2年和学校中层干部、教研组长、段长任现职未满2年的
6.获得教育硕士学位未满5年的(市教育局统一派遣到国外留学的除外)和在读教育硕士学位的
7.影响学校等级评估的中学高级教师
(三)不予调出规定1.未经县教育局批准擅自离岗、借用,擅自参加事业单位选调或录用考试的,2年内不准外调
2.上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考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