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立帮助行为的刑法规制中期报告中立帮助行为指的是既不帮助犯罪也不揭发犯罪的行为,又称为“袖手旁观”,这种行为在刑法领域中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危害后果。针对中立帮助行为,目前我国刑法中存在两个相关规定:一个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隐匿犯罪所得罪”,即协助他人隐匿犯罪所得,而对自己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处以相应的刑罚;另一个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过失阻止他人犯罪罪”,即明知他人正在实施犯罪,没有实行必要措施制止,而被处以行政处罚。然而,这两个规定都存在一定的法律漏洞和不足。首先,《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是仅限于协助他人隐匿犯罪所得的情形下才适用,而且处罚的主体只限于协助犯罪人的第三人,并不能涵盖更广泛的中立帮助行为。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力度相对较轻,难以在某些情况下产生威慑作用。为了加强对中立帮助行为的规制,建议对相关规定进行完善和补充。具体而言,可以考虑制定专门的法规对此类行为进行区分和划分等级,以便在行政和刑法领域中有针对性地进行打击和处罚。比如,在刑法领域中可以设立“过失协助犯罪罪”或者“过失助犯罪罪”的规定,将涵盖更广的中立帮助行为。在行政处罚领域中,可以考虑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增加罚款或者拘留等更严厉的处罚措施。同时,还需要对相关审判实践进行深化分析和总结,为制定更为严密和完善的法规提供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