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管理制度一、违章的定义在发电生产中,凡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以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称之为违章
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养与思想、心理、习惯等角度,违章可分为偶然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
偶然性违章是指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或心理、躯体、客观环境的意外诱发的不安全工作行为
习惯性违章是指由于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而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工作状况
违章现象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治理性违章
1、作业性违章:指在发电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作业性违章的主体是直截了当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
2、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公司有关规定、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而存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装置性违章的主体是设备主人和专业技术人员3、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行业、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
4、治理性违章:从事发电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治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本单位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治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的治理人员
二、违章作业处罚标准因违章导致事故者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励规定》进行处罚
违章未构成事故者,按照违章情节轻重,对违章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
1、作业性违章(1)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戴得不符合要求
扣违章人 100 元,工作负责人 50 元
(2)高空作业不扎安全带
扣违章人 100 元,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