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乙方保证在该场所每月保底销售额为人民币元。乙方如不能完成保品牌合作经营协议书甲方:乙方:为谋求共同发展,本着诚信、守约、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协商,就品牌合作经营事宜达成协议条款:一、职责分配1.1 甲方提供位于运动休闲广场店层号场地作为品牌经营场所,面积(含公摊)平方米。1.2.乙方提供品牌货品并在上述场所经营,乙方应确保对品牌具有合法的使用权,并就品牌货品享有陈列、出售的权利。二、经营期限在乙方确保品牌装修与甲方环境相配套的基础上,双方同意合作经营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免计费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完成装修施工,并与年月日之前开始营业,除非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选择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乙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己承担。三、费用结算3.1.甲方按乙方每月实际销售额提取作为甲方收益,另按月销售额提取作为广告推广宣传费用。底销售额度,则应按照本条之约定保底额度向甲方提取缴纳甲方应得收益。乙方如连续三个月未能完保底额度,甲方有权选择调整本协议约定之经营场所的位置和面积或解除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得同意甲方所做出的调整。因不同意调整而造成解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3.3. 顾客使用信用卡购物,其手续费由乙方负担,国内信用卡手续费,国外信用卡手续费。3.4. 乙方同意使用甲方统一定制的包装袋,并向甲方按月销售额的支付费用。3.5.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收劵销售金额的手续费。3.6. 乙方同意使用甲方统一制作发放的 VIP 卡:VIP 卡折,活动期间折。3.7. 甲方根据双方对帐的销售金额,扣除以上约定的各项收益及费用后,将款项以转账形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同时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3.8.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应缴费用,逾期不缴,乙方得同意甲方从其未结货款中直接扣除或代缴。3.9. 每月的 1——10 日为上月账务双方财务对帐期,双方对账完毕后,乙方应在15 日之前提供上月增值税发票,16——20 为上月货款结算期,未及时提供增值税发票导致无法及时结算货款的,乙方应按票额的千分之二每日向甲方支付滞纳金。3.10. 收银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由甲方统一收银,严禁乙方营业员私自收取营业款或在约定的经营场所外交易。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实际营业收入和各项账目进行核查,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如经核查证实乙方私收营业款,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必须立即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