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敏感岗位轮岗制度1.目的为了增强企业活力,培养高素质的员工队伍,进一步培育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殊敏感岗位,包括业务性较强、敏感性、经营性强的岗位,具体有:质检中心:取制样人员、原料成品分析人员。资产财务部全体人员。物流部:自动取样机操作人员,现场管理组人员。3.职责3.1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管理各单位特殊敏感岗位的轮岗工作,并对轮岗情况进行监督。3.2各单位做好本单位特殊敏感岗位人员的管理,并依据轮岗原则及周期,对本单位特殊敏感岗位进行轮换。4.岗位轮换的原则4.1定期轮岗与适时轮岗相结合。4.2单位内部轮岗与外部轮岗相结合。4.3人尽其材与择优使用相结合。5.各岗位轮换周期及对应方式岗位名称轮换周期与之轮换的岗位取制样人员一年或据实际情况提前轮换取样人员与制样人员互换原料成品分析人员二年或据实际情况提前轮换原料分析人员与成品分析人员互换资产财务部据实际情况适时轮换由资产财务部据各业务和自身管理的需要不定期进行轮换自动取样机操作人员不定期(当受到正当投诉,并查证为操作人员导致或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还未达到违纪时。)与质检中心现场取样人员轮岗物流现场管理组人员不定期(当受到正当投诉,并查证为管理人员导致或违反公司与炼焦车间或备煤车间现场管理人员轮岗相关规定还未达到违纪时。)6.轮岗实施办法6.1如临时有特殊原因不能满足轮岗周期,由员工所在单位提出,报公司批准后变更执行,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岗位轮换安排的,按公司经济责任制相关条款进行处理。6.2各单位应建立《员工轮岗工作档案》,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员工奖惩、培训、晋升、轮岗的依据。6.3各单位应切实做好轮岗人员的针对性培训,将本年度轮岗计划及培训需求报人力资源部培训主管备案。6.4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涉及企业重要经营机密和关键岗位的员工轮换进行统筹规划,报公司批准后执行。6.5员工轮岗离职前,应当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必要时进行离岗审计。7.管控说明在以上的轮换时间之内,如果上述敏感岗位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出现违规问题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以上各岗位跨车间的轮换,必须由车间(部门)提出申请,履行公司内部调动手续。对于违反此条规定的,依照人事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罚。轮换制度只是作为针对上述敏感岗位问题的一种预防和控制措施,各单位应该在此之外,加大对上述岗位的管控,预防问题的发生。人力管理部将按照此轮换方案,由人事管理员在每一轮换周期对相关单位是否执行了该轮换方案进行监督,对于未认真执行的单位,视情况给予100-500元罚款。8.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