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道教神仙在道德上的形象示范作用中国传统伦理文化有一个鲜明特色,那就是树立典型形象,以道德楷模的现身说法,感染教化世人从善如流,从而善化天下。中国古代社会是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法家族社会,忠孝是维系整个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而忠臣孝子的道德模范形象也是世代辈出,鼓励着人们效法,“高山仰止,景行行止”。[1]在忠臣形象中,有所谓“忠臣不怕死,怕死不忠臣”的比干,为尽忠剖心而死;有所谓“忠臣不事二君主”的关公,不忘故主,千里走单骑,过五关斩六将,回归刘皇叔。这叫“忠则尽命”。至于孝子形象,著名者有《二十四孝图说》所标炳的虞舜“孝感动天”;周剡子“鹿乳奉亲”;周仲由“为亲负米”;汉文帝“亲尝汤药”;汉董永“卖身葬父”;后汉江革“行佣供母”等等。除此之外,还有不事二夫的烈女形象,各地为之树贞节牌坊,以示表彰。在中国古代社会,统治者是“以忠诏天下”,“以孝治天下”,“以贞节励天下”的,与此相对应,则是忠、孝、贞节典型形象的树立和广为宣传,使他们的高风亮节妇孺皆知,人人效仿,于是便达到统治者的政治目的了。在这样的伦理文化传统背景下成长发育起来的道教,也树立了许多劝人为善从而度人为仙及积德成仙的形象。老子早就说过:“善人者,不善人之师”。[2]作为不善者老师的善人,并不因恶人的品行卑劣就抛弃他,而是循循善诱,教诲引导他走上正路。怎样教诲引导?其方法之一便是典型模范的形象示范,使人自觉不自觉地学习仿照,照道德榜样所显示的品行安排自己的生活方式。美国学者斯特伦在其所著《人与神一一宗教生活的理解》第七章讨论到道德是神圣意志的某种体现时说:“在有神论的社会中,由于人们认为神的意志体现在神圣的律法之中,因此个人行为的道德水准往往是以一种理想的道德行为来衡量。而这种理想的道德行为,则是由该社会的家长(祖先)、先知、教主、或开创者率先作出的。所以摩西、耶稣、穆罕默德的启示与生活,乃是神的意志及其为‘他的选民’设定的目标的具体体现。社会成员要尽其所能地效仿神的善,并在生活中奉行有关善良生活的神圣规定”。[3]在道教中,理想的道德行为是在神仙身上体现出来的,修道者只有尽最大努力效仿神仙的“善良生活”,以此来衡量自己的道德水准,才能成为神仙之国的“选民”。神仙是至善至美的化身,创造了一个充满正义与善良的世界,并为人们建构了一套道德价值标准,人们的道德表现应听命于神仙,以神仙的道德风范作为个人的楷模。这就是道教各类神仙形象给予人的启示和示范。道教的神仙系统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一是自然神,由原始的自然崇拜发展而来,象日月星辰、风雨雷电、山河大地都可化为道教神仙。二是氏族神,由祖先崇拜演变而来,象宗族领袖、“有功烈于民”的英雄、“超群的名人”等等都能成为道教神仙。三是职能神,象司命神、三尸神、灶神、门神等,具有某种特殊功能的神。四是至上神,化育万有,支配世界的主宰,如三清尊神。这些来源各异、层次不同的神仙却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在道德上“为人师表”,代表着善良、正义、神圣。在道教的神仙和人之间并没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神仙对于人来说也并非是高不可攀的。有句俗话叫做“神仙也是人做的”,这说出了道教中人与神仙的角色转换关系。道教的神仙很有些人情味,他们会思凡,也往往因此犯错误,被谪下凡间,称为谪仙人。道教的神仙中除了一小部分为“纯属虚构”之外,多系人转化而成,神仙对于人来说并非可望不可及,神仙的确是由人做的。既然神仙与人,角色可以互换,人经过自己的刻苦努力可以变化成仙,那么作为道德楷模的神仙,对于人来说就有种亲和感。人会感到自己与神仙之间的距离并非那么遥远,感到自己将有望跻身于神仙家行列。这样,神仙的典型示范作用就不是高悬在空中,令人可望而不可及,而是落到实处,让人看得见,够得着,切实可行。分析起来,道教塑造了以下几类神仙形象,以示范人们的道德生活,从而功德圆满,羽化升天。这些神仙形象是:一、拯救者形象基督教由于悔罪,于是诉诸拯救,呼唤神性的救赎。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没有罪恶意识,不讲乞求神灵拯救;道家虽然说过:“圣人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