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审计要点 XX 年版20XX 年 31 XX 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京科条发[2002]279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 XX 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以下简称“项目(课题)经费”)的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涉及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课题)经费是指由 XX 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拨付的市财政经费
项目(课题)经费由市科委和 XX 省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第四条项目(课题)经费的资助方式分为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
成本补偿式是指对受资助项目(课题)的成本费用进行补偿的资助方式;定额补助式是指对受资助项目(课题)提供固定数额经费的资助方式,如新产品补助、贷款贴息等
第五条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科学立项、择优支持、公正透明的原则
项目(课题)经费的申请和使用,应当勤俭节约、专款专用,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更大的效益
第六条项目(课题)经费预算实行专家论证(中介评估)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相结合的审批机制
加强经费来源预算的管理,建立健全经费支出预算体系
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课题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包括计划管理费和课题研究费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市财政局是项目(课题)经费的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
确定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原则; 2
审核、批复年度项目(课题)经费预算; 3
检查、监督项目(课题)经费的管理和执行情况; 4
考核项目(课题)经费执行的绩效
第八条市科委是项目(课题)经费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
确定项目(课题)经费的支持方向; 2
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