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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主体和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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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主体和利益分配 ——XX 市和 XX 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政治经济学 分析 蔡继明 【专题名称】 农业经济研究【专题号】 f2 【复印期号】 2010 年 12 期 【原文出处】 《学习论坛》(郑州)2010 年 7 期第 59~62 页 【英文标题】 mainsubjectandprofitdistributionofruralcollectiveconstructionlandtransfer:apoliticaleconomicanalysisoftheruralcollectiveconstructionlandtransferinchongqingandchengducity 【作者简介】 蔡继明(1956-),男,XX 省 XX 市人,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经济学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常委,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北京 100084 【内容提要】 在现行政府主导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模式中,土地流转的主体是政府。政府并不是通过市场交易购得土地,而是仍然以征地方式变农村集体土地为城市国有土地,从而占有了农地转用增值的主要部分,这无疑仍然是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侵害。今后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主要应处理好以下三方面的制度和体制建设问题:在城乡统筹战略思维下实行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土地用途管制不能和土地所有制和征地制度画等号;尽快修订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 【关键词】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主体和利益分配 近年,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各地在城市扩张、工业开发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土地征用和流转需求的增长加速和全国范围内土地管理日趋严格的矛盾日益突出,甚至阻碍了某些地区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顺利推进。各地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已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实践中,结合当地的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土地资源供求状况,普遍采取了当地群众愿意或能够接受的各种各样的“大胆创新”做法。据统计,2004 年,全国建设用地总量为 20.34 万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仅占 3.63 万平方公里,村镇建设用地为 16.71 万平方公里,村镇建设用地总量为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的 4.6 倍。在这种情况下,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加速流转,合理利用和配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资源,对于推动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并严格保护耕地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XX 市和 XX 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理论依据 众所周知,XX 市和 XX 市都在试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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