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工时工作制审批所需资料 四、需提交资料 (一)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和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及规章制度需向本单位职工公示至少 5 个工作日,并提交公示反馈意见; 1、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要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理由,申请岗位的名称、职能、主要特点、涉及职工人数和实施何种工时制度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明确计算周期;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实施方案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安排办法、考勤和考核管理办法,工资支付等规章制度。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应当包括是以周、月、季还是年为周期进行综合计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制度(包括企业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具体集中工作的时段和工作时间安排、具体集中休息的时段和安排)、考勤和考核管理办法、工资支付(包括如何计算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工资、如何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结束后计算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等)等规章制度。 (三)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所涉及的在职职工签名表 (四)除国家机关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外,其它用人单位分别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登记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的原件、复印件: (五)实行期满需再次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在期满之日前一个月提交申请资料,除以上材料,还应当提供上期实施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