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小学校后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的后勤管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设置财务机构,隶属总务处,各完小设出纳一名,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各校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二、学校成立校务会,成员分别由三个片区领导及职工组成
负责论证学校重大事项及决定,负责每学期一次的内部财务审计
三、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各片区在年初编制出财务预算交总务处
四、各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严禁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严禁擅自收费和随意提高标准收费,违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查处
五、为鼓励全校教职工多方争取资金,学校可在学年度考核时,为争资者加分,1 万元以下记0
5 分,1 至3 万元记1 分,3 至1 0 万元记5 分
六、经费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坚持“一支笔”审签
对专项资金必须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七、奖金发放必须经过校务讨论,不得出现收支调
严禁滥发资金、津由和动用学校资金对外投资炒股、炒房地产等,严禁将预算资金转入预算外资金
八、严禁各校或教师私自征订未经教委核准的教学资料及教学用品,违者扣发其责任人年终一次性奖金
九、学校基建工程(5 0 0 0 元以上)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做到有合同、有预算、有施工记录(甲、乙双方至少 3 人签字)、有决算
基建预付款严格执行教委审定拨付制,工程决算后,按规定留足保修金,并将整个工程的有关档案交总务处保管
十、对会计档案应定期归档,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定成册,确定专人妥善保管,防止丢